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 “1039” 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指在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采購商品,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辦理出口通關手續的貿易方式。
1039 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是由國家八部委于 2016 年聯合發布推出的,旨在解決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在出口貿易中面臨的諸多難題,如缺乏進項發票、外匯收款及結匯困難、出口退稅繁瑣等問題,促進對外貿易的便利化和規范化。
適用范圍主要包括:
適用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外貿公司、工廠、外貿 SOHO 等各類從事出口貿易的經營者,但需向市場集聚區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
包括天津王蘭莊國際商貿城、河北唐山國際商貿交易中心、吉林琿春東北亞國際商品城、黑龍江綏芬河市青云市場、江西景德鎮陶瓷交易市場、重慶市大足龍水五金市場、新疆阿拉山口亞歐商品城、新疆烏魯木齊邊疆賓館商貿市場等經認定的市場集聚區 .
單票報關單商品貨值需在 15 萬(含 15 萬)美元以下.
一般為各類小商品、小排量產品等,適用于多品種、小批量的商品出口,尤其是那些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商品,如一些小型家居用品、裝飾品、玩具、服裝配飾等。像浙江義烏小商品市場的眾多小商品,就非常適合采用 1039 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
從市場集聚區采購商品,并在采購地辦理出口商品通關手續的貿易活動。涵蓋了從商品采購、組貨、報關、報檢到出口等貿易全流程,要求所有交易環節通過聯網信息平臺完成,以確保出口商品的源頭可溯、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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